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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4 号

发布时间:2010-12-22 15:09:10 阅读次数:78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局 长  王 勇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
一、删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出口创汇率、”和第十二条中的“和出口创汇水平”。
二、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