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74-87805779
政策法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1-29 09:28:12 阅读次数:863

(试行)

甬政发〔2013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政发〔2012〕4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腾笼换鸟”工作力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扩大有效投资,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腾笼换鸟”是指通过淘汰或转移高污染、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益等为主要特征的相对低端产业、企业或某些生产环节,腾出原占有的土地、能源、环境等资源要素空间,继而置换相对高端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优质企业或某些先进生产环节的行为与过程。加快“腾笼换鸟”,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经济领域中长期累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与问题,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腾出用地空间、用能空间和排放指标等,提高要素资源使用配置效率,扩大有效投资,发展现代制造模式的传统优势产业,技术领先、附加值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效支撑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扎实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六个加”和“工业强市”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构建完善“4+4+4”产业体系为重点,围绕转型发展、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这一中心任务,着力扶优汰劣,着力挖潜资源存量,着力形成“腾笼换鸟”长效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竞争力提升,力争在“十二五”末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有效投资持续较快增长,“四好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
  (三)基本原则。一是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坚持存量调整提升与增量优化做强相结合,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加快引进和落地一批“高新优特”项目。二是地方主导,稳步推进。坚持以县(市)区政府为“腾笼换鸟”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一批重点行业、企业和园区,加强规划引导,有序推进“腾笼换鸟”工作。三是企业主体,集聚集约。坚持以企业为“腾笼换鸟”工作的实施主体,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生态和谐发展与资源集约利用相结合,提高资源集约利用和产业集聚水平。四是政策推动,多措并举。坚持以市场手段为主,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相结合,依法淘汰、就地转型和梯度转移相结合,推动经济转型发展。
  (四)工作目标。土地利用效率和节能减排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比2010年下降26.5%;“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盘活存量土地2万亩,腾出用能空间100万吨标煤,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省下达指标。
  二、建立“腾笼换鸟”倒逼机制
  (五)依法处置闲置土地。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严格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依法依规科学确定拟供应土地的规划建设条件,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落实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制度,未经评审准入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土地闲置及低效利用现象。将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并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
  (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入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制订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以钢铁、铸造、有色、化工、造纸、化纤、金属熔炼、废塑料加工、砖瓦等高耗能、重污染行业和S7系列变压器为重点,开展落后产能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提升31个重污染、高耗能产能比较集中的块状经济区域,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大整治淘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逐步淘汰和转移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利用优势、产业附加值较低的相对落后产能。继续实施不锈钢行业差别电价政策,稳步推进其他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行业实施差别电价和差别水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级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按规定执行惩罚性电价。对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各地要依法予以关停、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加强项目规划选址、环评、能评、用地标准控制和安全生产评估审查,禁止投资建设各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违规在建项目和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七)强化企业项目用能管理。严格实施以能耗强度为主、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的“双控”制度,建立完善分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制订和完善新上项目用能强度标准,依法实行新增项目用能指标核定和能耗准入对标审查制度。逐步建立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用能总量动态平衡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内企业或项目用能交易制度。
  (八)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坚持减排约束性指标控制,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减排考核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坚决整治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切实降低污染排放强度。组织实施化工、造纸、铸造、再生金属熔炼、农副产品加工、金属表面酸洗、化纤、废塑料再利用等八大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逐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为新建项目腾出环境容量。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排污权抵押贷款,探索CDM项目和合同能源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产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综合票据,扩大节能环保产业债券融资规模,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三、完善“腾笼换鸟”激励机制
  (九)鼓励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对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满足国家标准、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允许容积率适当突破原有标准,通过适当减少绿地、压缩辅助设施用地、厂房加层改造等途径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根据企业单位用地、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税收贡献等指标,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试点。对依法取得土地的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变、土地登记用途不变、建筑物不变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作出如遇房屋征收等情形仍按原土地登记用途进行补偿书面承诺的前提下,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由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规定予以批准,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收益金。
  (十)鼓励企业向园区搬迁改造。坚持产业集聚发展,鼓励“腾笼”企业向产业园区搬迁,并优先安排用地。对搬迁企业新购置技术设备的,优先享受技术改造优惠政策;异地搬迁改造腾出的用地空间和排污指标,可按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奖励。
  (十一)鼓励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对“退二优二”就地转型发展企业,其土地用途不改变的,各地可按该企业当年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的生产设备净值价,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退二进三”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退出企业,经认定符合城乡规划、环保、产业发展等要求的,其原土地在依法补偿基础上,可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二)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依法简化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手续;企业办理合并分立的,可以依法自主选择企业类型,自主约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出资份额。对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承受原企业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十三)鼓励集中收储工业用地。鼓励各地设立工业用地集中收储专项资金,制订工业用地集中收储的标准、范围和年度计划。鼓励支持企业“协议退出”、“协商置换”等途径退出用地。鼓励企业将空闲、低效利用的土地、厂房主动腾退,各地可在依法补偿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奖励。
  (十四)鼓励部分产业和企业梯度转移。根据我市生产力布局调整的要求,研究编制产业转移指导目录。通过开展区域经济合作、探索建设“异地园区”等途径,发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的牵头作用,有序引导在当地没有资源能源优势的相对低端低效但市场发展空间仍然较大的产业实施梯度转移,腾出空间发展高端高效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鼓励企业转移低端制造环节,将企业总部、研发设计、总装集成及品牌营销等环节留在当地发展。鼓励企业根据我市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集聚提升的要求搬迁改造发展,禁止淘汰类、限制类落后产能企业在市域范围内异地转移。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实施“腾笼换鸟”中兼并重组、转型发展等重点项目,各金融机构应及时对项目进行授信评估,加大授信额度,优先安排贷款,切实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四、强化“腾笼换鸟”保障机制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市“腾笼换鸟”工作协调小组,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电业局等部门参加,重点研究协调推进全市“腾笼换鸟”工作的重大事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下设淘汰落后产能、用能优化配置、土地集约利用和环境污染治理等四个工作组,分别由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构,明确部门责任,强化联动执法,建立健全共同责任和联动推进机制。
  (十七)细化配套政策。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各自职能和地方实际,抓紧制订出台“腾笼换鸟”相关具体政策、实施细则,加强投资、产业、土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财政、信贷、价格等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完善盘活存量、亩产税收等与财政奖励、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四个工作组每年要确定一批“腾笼换鸟”重点企业(项目)名单,报市协调小组同意后,向各县(市)区政府统一下达年度“腾笼换鸟”计划,并纳入“腾笼换鸟”相关政策重点支持的范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市县两级财政转型升级资金的使用结构,扎实推进“腾笼换鸟”工作。
  (十八)强化资源产出导向。各地要加强对企业的激励引导,坚持“资源占用产出论英雄”,建立资源产出评价机制,在重点行业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用电、能耗、排污)产出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评价,按照评价结果进行分行业排名,并对排名居前企业进行表彰,予以政策倾斜;对排名靠后企业要进行通报。
  (十九)强化督查考核。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围绕确保完成“腾笼换鸟”目标任务,突出淘汰落后产能、用能优化配置、土地集约利用、环境污染治理四项重点工作,加强工作的分解落实和指导协调、跟踪检查和进度统计;四个工作组牵头部门,要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分解细化各部门职能,加强牵头组织和督促检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共享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制订考核方案,加强对市级相关部门履行“腾笼换鸟”工作职责情况的考核。把推进“腾笼换鸟”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与年度建设用地指标、节能减排指标分配相挂钩。健全奖惩机制,对完成“腾笼换鸟”目标任务的地区,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对未完成“腾笼换鸟”目标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实施限期整改。对谎报工作进展情况、瞒报落后产能的地区,实施行政问责。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加大“腾笼换鸟”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开设专题、专栏、专版等形式,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帮助企业用好现有各类政策。大力宣传地区、企业和相关部门在“腾笼换鸟”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曝光资源、能源、土地浪费现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力量推动“腾笼换鸟”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