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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列入铸造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1 00:00:00 阅读次数:891

有关企业:

    按照《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工信部装〔2013〕375号)规定,列入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应每年开展一次自查。为规范我市已列入铸造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的自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列入公告的铸造企业于3月31日前登录“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http://zr.foundry.com.cn),报送上一年度准入符合性基本材料,详见平台《关于已认定公告企业2016年度企业复核资料填报的通知》。

    二、列入公告的铸造企业根据201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装备、企业规模、产品质量、综合能耗、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及劳动保护和人员素质等相关信息与准入条件进行对照,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至宁波市经信委建材冶金行办,自查报告应说明以下情况:

    (一)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二)法人代表、股权或资本金、资质、主要产品品种及生产能力等变更情况;

    (三)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中贯彻《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相关准入条款保持情况。

    三、根据企业自查报告情况,我委将组织属地经信部门和专家组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审查企业自查报告,相关企业应予积极配合。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情况开展抽查,对未能保持准入条件的铸造企业,经确认后将撤销其准入公告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超林,联系电话(传真):87185145,电子邮箱:wspcl@126.com

 

附件:宁波市已列入铸造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