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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点用能行业(领域)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8 15:40:00 阅读次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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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发改局,宁波前湾新区经信局、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市节能协会、市电力行业协会、市铸造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突出能效标准引领作用,创建能效标杆企业,推动工业节能降碳,根据2024年节能宣传月活动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点用能行业(领域)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综合考虑行业能源消费总量、节能潜力、能源计量统计基础、能效标准等情况,本次能效“领跑者”遴选范围包括热电(供电标煤耗)、铝压铸(熔炼工序)等2个行业,以及一级能效空压站领域。

二、基本要求

(一)重点行业
1.申报企业应为独立法人单位,且2023年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档及以上。
2.热电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且能效、能耗达到《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42 -2019)的限额等级2级以上;
3.铝压铸行业天然气消费量需超过50万方,且满足《铝合金铸件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802-2013)燃料炉吨金属液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要求。
4.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要求。
5.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6.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重点领域
1.符合《压缩空气站能效分级指南》(T/ CGMA 033001-2018)一级能效标准新建或改造压缩空气站;
2.空压机站总功率大于300千瓦;
3.配置实时监测系统;
4.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向属地发改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市节能办推荐本行业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
(二)组织评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县、市)发改部门按照基本要求对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报告报送市能源局节能处,包括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3份和电子版1份。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企业现场核查。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2024年度宁波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名单。原则上,每个行业(领域)企业数量不超过3家。
(三)公示和发布。我局将在门户网站对候选对象进行不短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宁波市能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3年。
(四)宣传和激励。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公告入围企业和能效“领跑者”的名录及其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能效“领跑者”指标作为开展能评、用能预算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入围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纳入市级财政补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入围企业融资需求。鼓励各部门、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激励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能效“领跑者”的积极性。
联系人:王劭冰;邮箱:nb_wang@126.com,联系电话:89382673。
附件:XX企业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宁波市能源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企业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doc